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呼伦贝尔mall商城(以下简称商城)的商家;
第二条 适用于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商品如生活旅行类、定制类、装修服务类、大件类商品(详见附件《大件类商品所属类目明细》)、呼伦贝尔mall国际、预售、定制、赠品订单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以商品详情页中的描述或咚咚中协商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二章 发货规范
第一条 发货方式
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可根据自身的配送能力和消费者的需求,在平台规定的时效内,采用最适当的发货方式履行配送服务。发货方式有如下三种:
(一) 第三方物流配送:指商家使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配送方式发货;
(二)厂家自送:指商家选择“厂家自送”配送方式发货;
(三)消费者上门自提: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由消费者根据商家在系统录入的地址信息到指定地点“上门提货”。
第二条 发货包装管理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商家可以增加呼伦贝尔mall商城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第三条 承诺时效设置
商家可通过设置承诺配送时效,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更精准的展示商家发货及配送时效,从而增强店铺潜在转化率及消费者体验的提升。
第四条 厂家自送模式规范
(一)定义
厂家自送:指商家在发货时选择的一种特殊配送方式。商家发货时使用的承运商属于商家本公司自有物流体系的,或使用的承运商不属于呼伦贝尔mall认证承运商范围内的,商家在发货时可以使用“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以下简称厂家自送)。呼伦贝尔mall平台限制部分经营类目开放厂家自送。
(二)使用规范
商家使用的发货承运商属于呼伦贝尔mall认证承运商的,但实际发货时,商家使用厂自配送方式并点击发货的,呼伦贝尔mall将认定商家未规范使用厂家自送发货;
商家需在出库时按照呼伦贝尔mall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信息、送货人信息等)填写信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配送人员或自行查询物流信息,同时商家需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
第一条 发货时效要求
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后24小时内,商家应将消费者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呼伦贝尔mall系统并点击出库(以呼伦贝尔mall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消费者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非大件商品订单使用厂家自送发货仍需遵守24小时出库。
第二条 揽收时效要求
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订单的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物流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非大件商品订单使用厂家自送发货仍需遵守48小时揽件时效要求。
第三条 承诺时效要求
进行承诺时效设置的,商家应在设置时效内完成对相应消费者订单的发货及揽件;
第四条 营销活动及节假日发货要求
呼伦贝尔mall商城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商城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五条 异常报备
如商家遇国家大型活动、天气因素、系统对接问题、停电、库房盘点、仓库搬迁等特殊事项,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一条 延迟发货
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一) 消费者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信息如“已揽件/揽件”)。
(二)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未在承诺的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或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商家须以发放积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5%的等值积分,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
同时,呼伦贝尔mall有权根据双周的揽件情况(48小时揽件及时率=48小时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店铺双周平均48小时揽件及时率<95%的情形时,每次双周考核不达标,平台将予以暂时冻结呼伦贝尔mall钱包可用余额5000元的处理,金额累计增加(每次违规叠加5000元)。如钱包可冻结余额不足,平台将限制钱包提现直至满足冻结金额为止;店铺每连续3个月的48小时揽件及时率≧95%,平台将自动解冻前述已冻结的5000元款项。
第二条 缺货/无货
订单延迟发货后48小时内无揽件信息的,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无货。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积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的等值积分,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呼伦贝尔mall有权视严重程度下架违规缺货/无货商品。
第三条 虚假发货
平台认定虚假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商家填写了物流单号后查询不到物流信息;2)物流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3)厂家自送物流填写无效或者错误的单号; 4)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针对2)物流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积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的等值积分,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第四条 少件管理
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呼伦贝尔mall将根据履约中一般违规行为的“3.4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消费者补发货。
第五条 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
商家使用厂家自送模式并点击发货,但实际使用的发货方式为呼伦贝尔mall认证范围内承运商,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查询物流信息的。由此产生的纠纷,呼伦贝尔mall将根据 中一般违规行为“3.9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 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五章 赔付说明
第一条 如订单发生第四章 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催单”申请,平台将根据上述判断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条 若因商家发货问题导致消费者发起交易纠纷申请的,呼伦贝尔mall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以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本规则及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第三条 针对同一消费者和商家,订单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交易纠纷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四条 如消费者存在滥用消费者权利或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订单将不支持赔付。
第五条 如商品实物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用户权益,呼伦贝尔mall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订单不支持赔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呼伦贝尔mall商城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呼伦贝尔mall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呼伦贝尔mall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呼伦贝尔mall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四条 本规则于2020年10月29日修订,于2020年11月5日生效。